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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
2014-12-02 16:48  

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

助力计划”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定于2014年秋季启动“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简称“助力计划”)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国家开放大学依托包括总部、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地方学院、学习中心等在内的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与行业、企业和工会系统等广泛合作,充分而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社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在职职工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  

主要包括:

1.适应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需求,开展学历继续教育。

2.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3.为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和职工终身学习提供课程及学习资源,尤其是数字化学习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二、试点目标

1.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助力职工成长发展。适应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为生产和服务一线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探索国家开放大学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促进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与行业、企业职工培训体系对接,为学习型行业、学习型企业建设服务。

2.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和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转型。探索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开放大学特色的新型产业工人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保证机制,推动国家开放大学教学改革和体系建设,提升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为在职职工终身学习服务的综合办学和教学能力;结合“学分银行”建设及学习成果积累、认证与转换等试点,探索搭建在职职工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有效路径。

三、专业设置

1.根据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的要求,重点开设现代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专业,特别是国家和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亟需专业。现阶段主要开设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业建设要努力体现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结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以及对全社会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传统高专类专业与高职类专业的有机融合。

2.建立模块化、多层次、多通道的“助力计划”课程平台,包括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课程。以课程为基本单元,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规则。专业规则包括课程模块设置和课程体系、学习者选课规则、考试规则、毕业规则等。适应学习者终身学习需求,增强专业规则的适用性、可扩展性、交叉性和纵向衔接性。

3.学习中心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或本企业教育需求及在职职工学习需求,依托“助力计划”课程平台,根据专业规则,制定教学实施方案,报分部或行业(企业)学院审批后实施。

4.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学习者,可注册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学习。修满毕业规则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获得至少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经审核通过即准予毕业,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5.尽快启动“课程开放”专项试点。在职职工均可自主选择课程注册学习,获得单科结业证书,或者按照证书教育相关规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培训证书。符合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学习者,可累积课程学分,按照毕业规则申请获得学历证书。

6.根据中职高职衔接的要求,启动相关专项试点。统筹协调“助力计划”与国家开放大学实施的“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及“新型农民培养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证书教育

1.符合学历教育入学条件的学习者,按照学历教育专业规则,学习规定的证书课程,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同时按照证书规则获取相应证书;只有证书需求或暂不具备学历教育入学条件的学习者,可直接注册学习证书课程,按照证书规则获取相应证书,累积课程学分。

2.证书分为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培训证书两类。岗位技能培训证书包括以下四种:行业证书;地方证书;企业证书;国家开放大学与行业、企业合作打造的证书。

3.获取学分及证书的两种方式。

(1)学习者注册学习证书课程,达到相应课程考核和证书规则要求,获取相应课程的学分及证书。

(2)学习者注册学习证书课程并获得学分,按照要求到第三方颁证机构考取相应证书。

4.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

(1)全面实施“课程置换”试点。学习者持已获得的与学历教育专业相匹配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通过“学分银行”认证,按照认证标准置换学历教育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2)选择若干专业逐步开展“双证融通”试点。有机融合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要求与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要求,通过认证标准对两类课程进行重组,确定若干门“双证融通”课程为学历教育专业和证书教育的共同课程。学习者按专业规则参加“双证融通”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同时获得学历教育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3)适时启动不同层次学历教育纵向衔接和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横向沟通的“立交”试点。

五、课程

1.按照产业需求和职业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以提高职业能力为目标,调整知识类课程与技能类课程的比例关系,压缩基础课程比例,加大技能类课程、与职业相关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的比例,增设一批有助于提高学习者岗位竞争能力、信息应用能力、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课程。逐步形成能够适应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和职工终身学习需求的课程体系。

2. “助力计划”课程平台集成总部、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地方学院、学习中心的课程(含证书课程)。探索总部与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地方学院、学习中心合作建设课程,以及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与行业、企业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合作建设课程,整合、共享全社会优质课程的模式与机制。

3.制定课程标准及课程认证程序、课程管理办法、课程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等,逐步建立课程动态调整,以及课程准入和退出的机制。

4.通过“助力计划”学习网站,向社会免费开放一批适应行业、企业培训需求和在职职工终身学习需求的课程,以课程为单位,提供数字化学习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5.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和推送课程目录,供学习者和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地方学院、学习中心,以及有需求的行业、企业选课使用。

六、招生与学籍管理

1.招生管理

(1)学历教育暂仍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总部制定招生方案,分部、行业(企业)学院按方案组织所属学习中心开展招生。

(2)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现行招生管理办法,参照“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中心单独申报、单独审批。

(3)实施专项试点,尽快实现随时接受学习者注册入学和进行课程注册学习。

2.学籍管理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国家开放大学为学习者建立终身学习档案。学历教育学习者的注册信息,由国家开放大学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课程注册学习者亦建立终身学习档案,符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可申请注册学历教育学习。

(2)学历教育和证书教育均实行学分制。学习者所获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终身有效(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除外)。学分的认证、积累与转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学历教育学费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现行办法执行。国家开放大学收取注册建档费50元/生、课程学分费5元/学分和考试费10元/门。证书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开放大学行业(企业)学院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直属学院收费办法执行。

七、教学组织实施

1.根据探索新型产业工人人才培养模式及机制的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是教学过程的设计、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价。根据在职职工学习特点,推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2.总部、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学习中心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的要求,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保证各教学环节的落实。

3.制定“助力计划”课程学习资源建设规划及使用计划。适应在职职工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多形态、多终端、多通道推送课程学习资源。

4.探索专兼结合的“双师型”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聘请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参与课程教学团队,并从制度建设、师资培训、条件保障、效果评价等方面,切实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5.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和实施方案,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改革实践教学方法,探索并逐步形成适应职工在职学习特点的实践教学模式。与行业、企业合作并整合、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建共享实践教学基地,着力构建能够保证实践教学需要的长效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6.推进课程考试改革。探索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社会性评价等课程多元评价模式与机制。提高形成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全面推进网络考核和题库组卷纸质考核试点,支持学习者自行选择考试时间和多次考试。

7.整合、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多年来举办职业教育和岗位证书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而形成的办学条件,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教育教学资源,探索和形成相应的教学运行机制。

八、信息技术应用

1.探索以学习者为中心,以网络核心课程、网络学习空间、网络教师团队、网络支持服务、网络学习测评、网络教学管理“六网融通”为突出特征和核心支撑的教学模式,以及集教、学、测、评、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2.全部课程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运行。总部为分部、行业(企业)学院提供课程开发环境及相关技术支持,为行业(企业)学院、学习中心提供机构空间,为学习者、教师、管理人员等提供学生空间、教师空间和管理空间。

3.大力推进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建设、集成和整合、应用。高度重视“5分钟课程”和移动学习资源建设及其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探索利用MOOCs等形式为学习者提供丰富的课程学习资源。

4.尽快开通国家开放大学网上实验中心。加强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的开发、引进与应用,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路径。

九、与行业、企业的合作

1.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实施“助力计划”,推进国家开放大学行业(企业)学院建设试点,探索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的模式与机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更好地适应行业、企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适应职工成长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2.行业(企业)学院参与实施“助力计划”,主要任务是开展以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主的证书教育;开展“助力计划”学历教育;共建适应行业(企业)需要的课程和专业;通过“学分银行”探索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与行业、企业培训体系沟通衔接的有效途径。

3.参与实施“助力计划”的行业(企业)学院,可根据学习中心设置的有关规定,设立若干学习中心及学习点。学习中心及学习点可采取学院自行建设、学院与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合作建设、学院与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建设等方式。

4.尚未成立行业(企业)学院的行业、企业,如有条件、有需求、有意愿,也可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参与实施“助力计划”,开展相关证书教育和学历教育,并在合作过程中探索成立国家开放大学行业(企业)学院的可能性。

5.适时启动“企业定制”专项试点。为相关企业量身定制学历教育专业和证书教育项目,与企业合作建设或从企业引进课程。探索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过程实施及教学质量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机制。启动国家开放大学-企业大学联盟建设。

6.分部、地方学院、学习中心要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当地行业、企业的合作,主动为当地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在职职工终身学习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优势和作用,在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有机衔接,学习中心、课程教学团队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等方面力争有所创新和突破,共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十、学习中心

1.“助力计划”学习中心的设立,参照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有关规定,单独申报,单独审批。

2.分部可申请依托现有教学点(学习中心)设立“助力计划”学习中心,也可申请单独设立“助力计划”学习中心,或与当地行业、企业合作设立“助力计划”学习中心。学习中心由分部初选,报总部审核。

3.行业(企业)学院可依托本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设立“助力计划”学习中心,也可根据需要,与分部合作设立行业(企业)学院的学习中心,并和分部共同组织和实施教学管理等工作。学习中心由行业(企业)学院初选,报总部审核。

4.学习中心可试行设立学习点。学习点的主要职责是为学习者提供面授辅导、小组学习、上网浏览和资料阅览的场所及相关学习支持服务。学习点不具有学习中心在招生、学籍管理、教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不能设立考点。学习点由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审核,报总部备案。

5.学习中心和学习点的建设与管理参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学习中心、学习点须按要求配置适应教学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配备符合开办专业教学要求的教师(专、兼职)及教学管理、技术人员,特别是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

设立学习点的学习中心须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技术支持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为学习点开展教学、教学管理及支持服务工作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撑条件。

6.总部、分部可在大型企业园区、“蓝领公寓”及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设立若干实验性、示范性学习中心,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相关专项试点。

十一、课题研究

1.启动相关课题研究,按照边实施、边研究、边产出的要求,探索新型产业工人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研究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或思路,形成能够指导试点实践的研究成果,推动国家开放大学建设和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转型。

2.重点围绕“体现终身学习理念和开放大学特色的新型产业工人人才培养模式及质量保证机制”和“国家开放大学与行业、企业及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等合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开展课题研究。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地方学院、学习中心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或本企业及本校实际,参与或自行立项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鼓励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实践中开展教学学术研究。

3.研究、借鉴职业教育改革的新成果和新经验,研究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按照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要求,开放大学如何发挥独特作用以及需要解决的相关课题。

十二、其他

1.成立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在国家开放大学理工教学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分部、行业(企业)学院可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成立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企业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分部、行业(企业)学院等方面专家组成,为“助力计划”的实施提供咨询、指导和开展评估。

3.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及教学日常运行等方面的经费,按照学校现行经费管理办法,列入学校预算,归口管理;设立“助力计划”专项经费,用于专题调研、方案研制、课题研究等专项工作,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分部、行业(企业)学院根据试点要求,制定相应的经费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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