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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4-12-02 17:01  

 

关于开展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电大各分校、学院、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就开展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工作的需要,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建立全省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通过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三年内对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普遍培训一次,其他社区工作者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社区工作者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15%,大专学历不低于45%,中专学历不低于30%;有2000名社区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到2020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有2-3名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二、岗位培训

(一)参加对象

全省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通过招聘、考试方式录用到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站人员;

3.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人员,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大学生服务社区招录人员;

4.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从事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的人员;

5.其他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培训课程。主要培训社会工作学、社会保障学、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工作实务4门课程

2.课程内容。

社会工作学主要针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设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内容等;

社会保障学主要开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地位与作用、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等;

社区管理与服务主要开设社区管理理论知识、社区管理工作内容、社区管理手段、社区服务、社区管理人员能力等;

社区工作实务主要开设社区建设概论、社区党建、社区管理体制、精神文明建设、社区规划、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社区法制等。

(三)培训学时

每年分上、下学期,每学期开设2门课程,每门课程面授教学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总学时不少于32个。

(四)培训方式

面授、自学和远程教学相结合,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方式进行。课程考试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组织,采取半闭卷考或开卷考形式。

(五)结果应用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政策文件,所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都要参加岗位培训。参加规定4门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可取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联合颁发的“福建省社区工作者资格证书”,作为社区工作站聘用社区工作者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学历教育

(一)中专学历教育

1.招生对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社区工作者。

2.学习专业:社区服务与管理。

3.学习学制:实行弹性学制。高中起点的,有效学习期限1—2年;初中起点的,有效学习期限2—3年。

4.教学模式:远程教育与面授相结合。

5.毕业发证: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取得相关技能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下属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二)大专学历教育

1.招生对象:具备高中、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社区工作者。

2.学习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行政管理3个专业。

3.学分学制: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为成人大专业余,90学分(8年有效),学制2.5年,最低学习时间2.5年;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专业为开放教育,76学分(8年有效),学制2年,最低学习时间2.5年。

4.教学模式:成人大专或开放教育。

5.毕业发证: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颁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专业颁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

(三)本科学历教育

1.招生对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社区工作者。

2.学习专业:行政管理。

3.学分学制:71学分(8年有效),学制2年,最低学习时间2.5年。

4.教学模式:开放教育。

5.毕业发证: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四、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

参加岗位培训的4门课程学习,考试合格的,可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课程结业证书,每门课程各4个学分,共16个学分。

继续参加学历教育的,除按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相关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外,所修4门课程的学分可替代相应课程的学分(本科教育只能替代部分课程)。修满相应本、专科学历教育所规定的其他学分,可获得相应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

五、报名方式及开学时间

(一)报名方式

参加岗位培训的,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持相关材料到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及被批准招生的设区市电大分校和县(市、区)电大学院、工作站报名。

参加学历教育的,由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每年3月初或8月底前到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及被批准招生的设区市电大分校和县(市、区)电大学院、工作站报名。

(二)开学时间

岗位培训在每年3月和9月开展。根据各地组织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学历教育统一在3月初或9月1日报名入学。

六、学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参加岗位培训的,报名费20元;培训课程每学分80元,每门培训课4学分320元,共1280元。

参加学历教育的,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已参加岗位培训的,所修课程及已缴学费可替代相应课程的学分和学费。

(二)学费收取

参加岗位培训的,采取大学优惠、部门补贴、单位报销、个人自理等4种方式解决。其中,省电大对每门课程优惠到150元,4门课程600元,并免收报名费;培训费省级补助一部分,参训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负责一部分。

参加学历教育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委、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规定,学费的50%由所在单位报销,书籍费本人自理。

七、组织管理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民政厅、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分三年对所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岗位培训。每年7月底前,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

岗位培训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学院负责,具体教学培训工作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学院及各市电大分校和县(区)电大学院、工作站负责实施。

学历教育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及各市电大分校和县(区)电大学院、工作站负责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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